發布時間:2021-06-07 11:01:44
近年來,集團審計法務部嚴格落實集團黨委關于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監督促治理的審計理念,以“摸清家底、查找問題、規范行為、限期整改、跟蹤回訪”的工作思路,持續推進內審制度建設,努力提升內審工作質量,促進集團公司規范管理。
內審流程制度化。根據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內部審計規定》,一是堅持“定崗、定人、定責”的原則,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的組織架構。二是進一步細化內審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強調項目立項、審前調查與方案編制、審計底稿和審計報告等各環節的質量和效率,制度化推進內審工作。
內審整改清單化。一是制定審計問題整改清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整改要求和期限。二是建立臺賬銷號制,動態記錄全部審計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并對未整改到位問題進行跟蹤督促。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制,對拒絕整改、長期拖延不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問題屢查屢犯的單位進行追責問責。
內審方式多元化。聯合多方監督力量,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在審計任務與內部審計人員專業不協調的情況下,采用內外審計力量結合模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協助開展審計,或借助集團內部紀檢監察、監事會、財務、法務等力量,提高審計質量。
內審機制常態化。一是加強年度內審計劃統一管理,扎實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年度內審項目計劃必須經集團黨委審議。二是強化成果運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綜合提煉,分析苗頭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將成果轉化到各工作環節,確保內部審計工作見實見效。
